来了,新冠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 国家卫健委将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”更名为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”是基于疾病特征变化和科学表述的调整,与保险机构是否“抠字眼”无直接关联,但太平保险若借更名提高理赔门槛则属于违规行为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第7号公告,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,并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:核酸检测与风险区划定调整新冠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,也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,地区不再划定高中低风险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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